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基于合法事由,对票据债权 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主要有:双方有直接未履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无效票据; 背书不连续等..)
票据的丧失与挂失: 丧失:票据权利人因被盗、遗失、等原因而失去对票据的占有,其票据权利仍存在;
挂失:对丧失后的票据可以采取“挂失止付”补救,并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诉讼。(允许挂失 止付的票据有:已承兑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 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票据抗辩:票据债务人基于合法事由,对票据债权 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主要有:双方有直接未履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无效票据; 背书不连续等..)
票据的丧失与挂失: 丧失:票据权利人因被盗、遗失、等原因而失去对票据的占有,其票据权利仍存在;
挂失:对丧失后的票据可以采取“挂失止付”补救,并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诉讼。(允许挂失 止付的票据有:已承兑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 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