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普通中小学德育常规要求(4)

2021-01-26 22:00

第二十九条 家庭教育。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建立家庭与学校联系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等形式,开展家校交流,指导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三十条 社会实践。学校要构建学校、社会、家庭 “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德育网络,使三方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中小学要把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内容,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建立落实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相关制度,制定严格的检查方案,保证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具体为小学低年级学生1-3天/学年,小学中高年级学生5-10天/学年;初中学生不少于20天/学年;普通高中学生不少于30天/学年。

第七章 校园文化

第三十一条 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利用板报、橱窗、走廊、墙壁、雕塑、地面、建筑物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介,体现教育理念,张贴、悬挂杰出人物的画像和格言,或张贴学生自我警示的名言,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健康生活,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静态教育功能。要以各类活动为载体,以广播站、校园电视台、校园网站等为阵地,丰富学生文化内容,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学校文化的动态教育功能。

第三十二条 形成学校特色文化。要从本校的实际出发,挖掘学校办学历史和文化内涵,积极开展“一校一特色”校园文化创建活动。坚持育人为本原则,认真总结、提炼和培育具有本校特色的教职工文化、班级文化、宿舍文化、环境文化和校园网络文化,师生全员参与,征集师生作品或开展文明用语征集、评比活动,使学校形成个性独特的校歌、校旗、校徽、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并在校内醒目位置长期宣传,营造底蕴丰厚、特色鲜明的育人氛围。

第八章 德育研究

第三十三条 调查研究。要针对德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剖析影响和制约德育工作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实施方案。特别是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问题,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网吧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问题,心理健康教育问题等加以研究,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四条 课题研究。学校要积极参与省、市德育科研课题研究,立足学校实际,确立小课题,培养一支课题研究队伍,形成浓厚的德育科研氛围。

第三十五条 开发德育校本课程。学校要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发校本德育资源,鼓励师生根据预定的德育主题,收集信息资料,为开设德育校本课程提供素材。

第三十六条 成果评选。学校应要求教师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德育论文,并对教职工的德育研究成果进行评选表彰奖励,以增强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德育工作的意识和责任心。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县区、高新区教育局和局属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本学校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要求由榆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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