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卫办字〔2011〕41号
转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便携式
血糖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单位、赤峰学院各附院: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
便携式血糖仪管理和临床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内卫医政字〔2011〕90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内卫医政字〔2011〕90号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医疗 管理 通知 抄 送:市直各民营医院。 赤峰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6日印发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校对:李有波 共印2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