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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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部标准
SD325-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89-03-20发布 1989-08-01实施
1 总则
1.1 电压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电压质量对电力系统的安全与经济运行,对保 证用户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以及电器设备的安全与寿命,有重要的影响。本导则 规定了电力系统各级母线和用户受电端电压的允许偏差值以及电压与无功调整的 技术措施。
1.2 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是保证电压质量的基本条件。有效的电压 控制和合理的无功补偿,不仅能保证电压质量,而且提高了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 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了经济效益。
1.3 电力系统各部门(包括自备电厂和用电单位)在进行规划、设计、基建、运行及 用电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时,应遵守本导则。
2 名词、术语
2.1 系统额定电压
电力系统各级电压网络的标称电压值。
系统额定电压值是:220V、380V、3kV、6kV、10kV、35kV、63kV、110kV、 220kV、330kV、500kV。
其中,220V为单相交流值,其余均为三相交流值。
2.2 电压偏差
由于电力系统运行状态的缓慢变化,使电压发生偏移。其电压变化率小于每 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额定电压值之差。
2.3 无功电源
发电机实际可调无功出力、线路充电功率、以及包括电业部门及电力用户无 功补偿设备在内的全部容性无功容量。
2.4 自然无功负荷
电力用户补偿前的无功负荷、发电厂(变电所)厂用无功负荷、以及各级电压网 络变压器和电抗器及线路的无功消耗之总和。
2.5 无功补偿设备
包括电业及电力用户网络中的并联电容器、串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同期 调相机和静止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2.6 无功补偿容量
电业部门及电力用户无功补偿设备的全部容性无功和感性无功容量。
2.7 逆调压方式
在电压允许偏差值范围内,供电电压的调整使电网高峰负荷时的电压值高于 电网低谷负荷时的电压值。
3 基本要求
3.1 电力系统各级网络,必须符合电压允许偏差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