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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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度一 般不宜大于50%,并应防止次同步谐振。
6.3 当220~500kV电网的受端系统短路容量不足和长距离送电线路中途缺乏电 压支持时,为提高输送容量和稳定水平,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调相机 。
6.3.1 新装调相机组应具有长期吸收70%~80%额定容量无功电力的能力。
6.3.2 对已投入运行的调相机应进行试验,确定吸收无功电力的能力。
6.4 电力系统为提高系统稳定、防止电压崩溃、提高输送容量,经技术经济比较 合理时,可在线路中点附近(振荡中心位置)或在线路沿线分几处安装静止补偿器; 带有冲击负荷或负荷波动、不平衡严重的工业企业,本身也应采用静止补偿器。
7 网络结构
7.1 电力系统规划、设计中,应对主要负荷集中地区的最高一级电压电网(包括电 源),加强网络联结及电压支持(增大短路容量),逐步形成坚固的受端系统。
7.2 受端变电所应深入市区,靠近负荷中心。为了提高可靠性,可采用双T(三T) 或环路布置断环运行等结构方式,在事故运行方式时,也应满足有关电压的要 求。
7.3 各级配电线路的最大允许电压损失值,可参照下列数值选用:
110~10kV线路首末端(正常方式) 5%
380V线路(包括接户线) 5%
220V线路(包括接户线) 7%
7.4 10kV及以下网络的供电半径,应根据电压损失允许值、负荷密度、供电可靠 性并留有一定裕度的原则予以确定。
8 变压器调压方式及调压范围的选择
8.1 各级变压器的额定变压比、调压方式、调压范围及每档调压值,应满足发电 厂、变电所母线和用户受电端电压质量的要求,并考虑电力系统10~15年发展 的需要。
8.2 升压变压器高压侧的额定电压,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者,宜选1.1倍系统额 定电压。330kV、500kV级变压器高压侧的额定电压,宜根据系统无功功率分层 平衡要求,经计算论证后确定。
8.3 降压变压器高压侧的额定电压,宜选系统额定电压。中压侧和低压侧的额定 电压,宜选1.05倍系统额定电压。
8.4 发电机升压变压器,一般可选用无励磁调压型。330kV、500kV级升压变压 器,经调压计算论证可行时,也可采用不设分接头的变压器。
8.5 发电厂的联络变压器,经调压计算论证有必要时,可选用有载调压型。
8.6 330kV、500kV级降压变压器宜选用无励磁调压型,经调压计算论证确有必要 且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选用有载调压型。
8.7 直接向10kV配电网供电的降压变压器,应选用有载调压型。经调压计算,仅 此一级调压尚不能满足电压控制的要求时,可在其电源侧各级降压变压器中,再 采用一级有载调压型变压器。
8.8 电力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高于本导则4.1条规定的数值时,该用户的受电变 压器应选用有载调压型。
8.9 变压器分接开关调压范围应经调压计算确定。无励磁调压变压器一般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