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验工作结束,检验人员应当当场向使用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C,以下简称检验意 见书,分(1)和(2)两种〕,并且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 者有关人员签字。 检验结论综合判定为合格的,出具检验意见书(1);检验结 论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的,出具检验意见书(2),提出整改要 求。 使用单位整改完成后,应当及时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的具 体项目和方式由检验机构根据整改项目及其影响决定。 设备进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 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相关要求进行监检 。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培训讲义(15)
2021-01-28 20:07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培训讲义(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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