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中有具体数据要求的定量项目,应 当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际测量或者 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量值要求的 定性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 明。“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 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 “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检验工作情 况。定期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应 当将其检验情况书面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该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机关。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培训讲义(18)
2021-01-28 20:07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培训讲义(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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