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机集团子公司总经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4)

2021-01-28 20:08

超额奖励=上缴投资回报额×(1-33%)×(投资回报率-10%)

×25%

项目(投资期):

由公司另行制订针对性办法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基薪按月度发放。

第十五条 风险收入和年度超额奖励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

第四章 绩效考核实施程序

第十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以年初杭机集团综合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通

过子公司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为准。

第十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次年1月份中旬,子公司总经理上报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分析

报告,杭机集团总经理组织审计人员对子公司进行审计。

(2) 次年2月份中旬,根据总结分析报告与审计报告,杭机集团综合办公

室(或人力资源部)提出子公司总经理(包括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报杭机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提交子公司

董事会。

(3) 次年2月份下旬,子公司董事会通过子公司总经理的年度奖惩方案并

负责兑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起试行,原相关规定与之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杭机集团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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