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奖励=上缴投资回报额×(1-33%)×(投资回报率-10%)
×25%
项目(投资期):
由公司另行制订针对性办法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基薪按月度发放。
第十五条 风险收入和年度超额奖励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
第四章 绩效考核实施程序
第十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以年初杭机集团综合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通
过子公司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为准。
第十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次年1月份中旬,子公司总经理上报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分析
报告,杭机集团总经理组织审计人员对子公司进行审计。
(2) 次年2月份中旬,根据总结分析报告与审计报告,杭机集团综合办公
室(或人力资源部)提出子公司总经理(包括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报杭机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提交子公司
董事会。
(3) 次年2月份下旬,子公司董事会通过子公司总经理的年度奖惩方案并
负责兑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起试行,原相关规定与之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杭机集团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