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办理许可证,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应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是否上岗前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是否持有卫生知识培训证;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健康疾病时是否及时调离;从业人员上岗时是否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是否佩戴首饰。
(三)核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一次性餐具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四)核查餐饮单位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远离污染源和垃圾堆;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
(五)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感染;四季豆、大块肉食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