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注意事项
实际操作中,监管机构在征得当地纪委监察部门同意下,视项目规模大小,在招标人已定3家的基础上,要求招标人再在供应商资料库中随机抽取2-3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总数达到5家、7家,最多不宜多于10个)也一并参与竞争,增加串标、陪标难度和成本,让其认识到不值得违规行事。实践证明这能保证有效竞争。可作为一种制度坚持下去。
5、依法履行查处关。纪检监察、招投标监管、工商行政及司法等部门要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整治,搜集信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第一、对投标人串标、陪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两法”严肃查处,视情节和后果,对照条款用足法律:宣布其中标无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足额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而且要地方报道、列入黑名单在网上公示。第二、对招标采购单位泄密、应回避而不回避或与投标单位串标、领导干部非法策划干预招投标工作的不但应依法予以处理,还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三、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两法”泄密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应视其情节依法予以重处重罚、清出当地市场、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1]
招标失败的原因
1.因对邀请单位资格审查疏忽导致部分投标单位资格不符合招标要求;
2.未按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文件或有单位中途退标;
3.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如未按规定标记、密封、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单位公章、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部分投标人标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严重偏离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因招标文件编制不当导致全部投标与招标实际要求不符;
6.发生标底泄露、投标单位串标或招标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等。
招标失败的对策
1.加强资质审查工作,针对项目内容邀请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在标书发出前召开招标交底会,确认所邀请的单位有项目实施能力并响应投标邀请。同时确定适当数量的邀请投标单位(一般为4-5家);
2.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具体情况,强调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人招标前应作好充分的招标准备工作,明确招标目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对所招标项目、内容描述准确,要求明确、合理,及时组织招标项目的答疑,对所发生的疑问以补充文件形式统一书面答复;
4.加强标底管理或采取无标底招标,保证邀请的投标人不属于同一利益集团;
5.为保证投标工作正常进行,规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