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2)

2021-01-28 20:50

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第六条本合约以指数点报价。

第七条本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2指数点,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为0.2点的整数倍。

第八条本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第九条本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到期合约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第十条本合约的交易代码为IF。

第三章交易业务

第十一条本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合约交易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第十二条本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第十三条本合约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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