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5)

2021-01-28 20:50

后,立即进行集合竞价指令撮合,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

(四)基准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7%的,或者本合约收市前15分钟内基准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的,本合约暂停交易至当日收市。

(五)本合约最后交易日第二节交易时间内不适用熔断制度。第一节交易结束时本合约处于熔断期间或者暂停交易的,第二节交易开始后直接进入3分钟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集合竞价指令申报结束后,立即进行集合竞价指令撮合,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涨跌停板幅度随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

到期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第二十三条本合约实行持仓限额制度。

(一)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5000手;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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