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加工贸易流程
(1)经营单位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的(表一)正本。
(2)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
明"(表三)正本、当年或经过最新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但如加工企业属外商投
资企业或生产型企业,提交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表二),外商投资企业
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验资报告。(如上三种表格可从Http//:http://www.77cn.com.cn
加工贸易栏目处下载,并同时在网上进行备案。
(3)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
备案清单(均为正本)。(需从济南电子商务中心办理CA电子安全证书后方可操作)
(4)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合同正本(来料加工)。
(5)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正本(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但如经营单位数自营
进出口生产企业,该项无需提供。
此外,开展下列特定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除提供上述文件和材料外,还须相应提供有关
批准文件。
(1)开展进出口料件处于废旧金属或物品的加工贸易,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国家环保局出具的
料件进口批准文件。
(2)开展进口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属于军民通用化学品的加工贸易,须按有关规定提供有关部
门出具的料件进口或制成品出口的批准文件。
(3)开展出口产品涉及地图制品、地球仪和其它附有地图的加工贸易业务,须按规定提供国
家测绘局的批准文件。
(4)出口产品属于音像制品、印刷品的加工贸易业务需提供省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的批准文
件。
4、合同审批和应注意事项
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审批加工贸易合同时,应严格按照经贸部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审核经
营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对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备无误的,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并
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
备案清单》上加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交经营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
续。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办理加工贸易审批时须注意以下问题:
(1)商品分类和企业分类
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应认真审核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和企业的类别,如属于B类企
业开展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或C类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应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备注栏内加注"实转"字样。
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均不得批准D类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
业务,不得批准任何经营单位开展进口料件属于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AA类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虽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但其加工贸易合同仍须报加工贸
易审批机关审批。
(2)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审查
这里所称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单位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装配,且具有法人
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单位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办
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工厂。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严格查验加工企
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基础上签发《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必要时,可征求
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在审批合同时,必须认真审核《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严禁
无工厂、无工人、无加工设备的"三无"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防止不法企业已加工贸易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