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评标标准
2、检测设备及检测手段评分(5分)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说明下列内容。评标专家根据提供的资料分析后评分:
(1)主要检测设备自有(凭监理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原始发票复印件计分),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计5分;
(2)主要检测设备租赁(凭租赁合同原件计分),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计
4.5分;
(3)检测设备基本满足要求计3分;
(4)检测设备不满足要求计0分。
3、业绩(5分)
(1)投标人近三年(2009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监理过2个类似项目计3分,1个类似项目计1.5分。必须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或主体工程竣工备案表和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其他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必须由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图其中一项证明材料计分;
(2)投标人近三年(2009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监理过的类似项目获国优计2分,获省优计1分。凭监理过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授奖部门证明文件和获奖证书原件计分
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书)、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4、招标人考察评分(2分)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办公条件、公司管理制度、公司技术力量、监理过类似工程等进行综合考察评分:
①满意计2分;
②基本满意计1分。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将该项分值并入资质评分(甲级5分,乙级4.5分,丙级4分)。
5、市场行为倒扣分: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