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述评关于当代中国法学新思潮
关于当代中国法学新思潮述评
何勤华
法学思潮,是指社会某一时期在法学领域内反映法制建设发展的要求而形成的、对法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思想潮流,包括各种法律思想、学说、观点、理论、对策等。法学发展史表明,法学思潮的形成和发展,既是法学繁荣的标志,也是法学发展的必要条件。在西方,古代罗马曾出现过各种法学流派和众多的法学思潮,从而推动了罗马法学的迅速发展,并使古代罗马成为西方法律文化的发源地。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也曾出现过许多法律思潮,推动了当时的法律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进一步贯彻实施,我国法学理论界也出现了众多的新思想、新学说、新观点,对此,笔者冠之为“当代中国法学新思潮”,并试图对其作些分析、评述。
目前中国有哪些法学新思潮呢?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一些:
(一)在“法治”与“人治”论争中形成的“以法治国”理论。该理论认为,以法治国,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社会主义法治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现代化事业的必然要求,实行法治必须坚决摒弃人治,改人治为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具有民主性、平等性、公开性、严肃性、权威性等基本特征。在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法治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在我国现阶段,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远未绝迹,以法治国是我国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二)法学更新论。它是我国法学界在讨论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时所提出的变革和发展传统法学理论的思想、观点、建议等的总和,涉及到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的概念,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关于法的继承性,法是不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和关于法的定义等基本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