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的相关规定。苗木挖掘、 包装宜符合《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 24—1999)的规定。外地 调入的苗木与种子应有植物检疫报告,种子应提供由国家法定种子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检 验报告。所使用的绿化辅助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或现场试验报告。 (4)露地栽培花卉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100~400mm,冠径应为150~350mm。分枝不应少于3“ 4个,叶簇健壮,色泽明亮。
b.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完整,无腐烂变质。
c.球根花卉,根茎应茁壮、无损伤,幼芽饱满。 . d.观叶植物,叶色应鲜艳,叶簇丰满。
(5)植生带,厚度不宜超过1mm,种子分布均匀,种子饱满,发芽率应大于95%。 (6)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 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
(7)根据设计要求的所有栽植苗木应优先采用本地区的苗木。如果本地区缺少或必 须到外地采购时,事先应提交采购报告并必须经严格检疫,批准后方可采购。 (8)根据设计要求的栽植苗木,如果无法采购到时,可以申请变更,但应取得监理人的 批准。
(9)用于本项目的各类苗木运至工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对苗木的规定、品种进 行检查,并提供检疫、产地等证明文件。
3.绿化工程检验评定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植物材料与绿化辅助材料的质量与规格应在施工前分批进行检验与控制。 (2)植物材料的成活率、发芽率、覆盖率的检验评定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进行。
701.03计量与支付 本节不作计量与支付。
第702节铺设表土
702.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在公路绿化工作开始前,在公路绿化区域(含路堤、中央分隔带及互通立 交范围内和服务区的绿化种植区)内按照图纸布置和植物生长的最小土层厚度要求,保持 地表面的平整,翻松、铺设表土等施工作业。
702.02 材料
1.表土应为松散的、具有透水作用并含有有机物质的土壤,能助长植物生长,不应含 有盐、碱土,且无有害物质以及大于25mm的石块、棍棒、垃圾等;采集时,表土上生长有茂 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