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 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 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 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 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 发日期等部分组成”。《格式》将这些要 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四)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 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 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 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 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 发日期等部分组成”。《格式》将这些要 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