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文机关标识俗称“文件名称”、“公文名称”、“红头”。 发文机关标识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后加“文件”组成 。 平行文和下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 边缘为25mm ;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 版心上边缘为80mm 。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 除国务院文件外,高×宽一般应小22mm×15mm
。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 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4)发文机关标识俗称“文件名称”、“公文名称”、“红头”。 发文机关标识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后加“文件”组成 。 平行文和下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 边缘为25mm ;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 版心上边缘为80mm 。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 除国务院文件外,高×宽一般应小22mm×15mm
。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 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