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设计中需考虑的附加载荷;
g) 设计使用年限;
h) 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
6.3 设计文件
6.3.1 通用要求
储罐的设计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储罐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制造及安装技术要求、工况适用性评价(若需要)。必要时,还应包括使用维修说明。
b) 设置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的储罐,设计文件还应包括储罐安全泄放量、安全阀等附件排量的计算书;无法计算时,设计单位应会同设计委托单位或使用单位,协商选用超压泄放装置。
c) 储罐的设计应满足本标准的安全要求;
d) 储罐的设计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e) 采用国外标准设计的储罐,应满足本标准及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6.3.2 设计总图
6.3.2.1 总图的审批
设计总图至少应2级签署。第Ⅱ、Ⅲ类储罐要有设计、校核和审核3级签署,对第Ⅲ类储罐还应有储罐设计单位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6.3.2.2 总图的主要内容
储罐的总图,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
a) 储罐的名称、类别,所在装置名称及地点、设计、制造/施工所依据的主要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