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道德风险问题分析(2)

2021-02-21 10:53

国有商业银行道德风险问题分析

的道德风险问题,离不开对这一系列约束条件的剖析,唯有理清这些制度性约束条件,才能明白道德风险凸现的根本原因。

1、产权虚置,所有者缺位

产权明晰、所有者主体明确是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对于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国家是其唯一所有者,全体人民是名义上的产权主体,落实到个人则无法知道自己所有权的具体载体,相当于没有所有权,由此,政府代表国家对银行行使所有权和控制权,但由于实践中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方式、内容、界限进行有效规范和制约的困难,致使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存在着产权边界模糊、产权虚置、所有者缺位等现象,国有商业银行缺乏一个人格化的产权主体来行使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因此也不可能象私人所有者一样有充分的动力去行使所有者权利和监督银行经营者的行为,导致各种权利主体的角色移位、职能扭曲和行为边界的混乱,所有者监督的缺位是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根本缺陷,这导致无法保证对银行从业人员的选择质量和其行为的监督效率,滥用职权的行为难以得到控制和及时制止,从而为道德风险凸现创造了制度性条件。

2、内控制度落实不力

内控制度是商业银行对内部管理活动进行衡量和纠正的制度安排。对于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不少案件的产生并非由于内控制度不健全,而是由于既定的内控制度得不到落实。那么,各级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为什么没有积极性落实与强化内控制度呢?原因在于:其一,大量具体的内控制度主要是各级银行高管人员针对基层业务部门实行的,而对高管人员自身的控制则是由其上级管理部门执行的,因此,管理人员的级别越高,受内部控制的约束力越小;其二,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将内部审计部门置于同级行长的管理之下,内部审计部门对行长负责,内部审计人员的工资报酬由管辖行行长决定,这种管理体制使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不强,不利于发挥内部审计对管理层的控制和监督职能,出现了内部控制“控下不控上”的局面,使高级管理人员游离在内部控制范围之外;其三,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实行行政化管理,国有银行管理人员均是具有行政级别的官员,存在一定的长官意识,并且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关系、情面观念根深蒂固,造成内控文化缺失,虽然银行制订了一系列的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情面大于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正是由于内控制度的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银行高管人员的软约束,更加助长了银行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

3、内部人控制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虚置、所有者缺位,很容易导致银行高管人员利用产权上的弱控制而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同时,国有商业银行采用的行长负责制,使分支行主要负责人拥有很大权力,主要有人事权、资源支配权、及借助人事权衍生出的对主要业务(尤其是信贷业务)产生影响的变相权力,上述权力的不正当使用或滥用会导致严重的银行“内部人”控制问题,银行高管案件涉案人员大都为一把手,且常有几名银行内部的同伙,正是分支行“内部人”控制的真实写照(蒋超良,2005)。在“内部人”控制的格局下,严密的规章制11 万杰,苗文龙 “国内外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现状比较及成因分析”,《国际金融研究》200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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