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若本年度单位产品电耗较之上年度有所降低时,对所节约电费的10%予以奖励相关人员和部门。
第十七条、水计量与管理
1、生活区家庭用水一律安装水表计量,并按使用数量收水费。
2、生产主要设备用水实行计量。
3、设备瓦、轴承、减速机,润滑油冷却用水尽量开小,以出水温度不超过25℃为原则。各相邻设备的冷却用水实行串联使用,以降低用水量。
4、水泥磨机筒体冷却用水实行循环使用。
5、全厂生产生活废水并无实质性污染,化验室废弃化学溶液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并入循环水系统循环使用,余水排入“如意湖”蓄水起到抗旱、消防、美化作用。
6、厕所用水必须安装自动冲水器,并保证使用完好。
7、随手关闭水龙头,用完水凡未关严水龙头的每次罚款10元。
8、对全厂经水管道实行定期检查,确保不渗漏。
第十八条、油计量与管理
1、全厂车辆(生产用车和办公用车)在物管科加油站定点加油。
2、对全厂车辆百公里油耗实行考核,开展节油竞赛活动,节约当奖,浪费当罚。
3、办公车辆外出实行审核派车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由用车人如实填写“派车单”,注明外出人员、事由,行驶里程等资料。
4、厂区内使用的叉车、挖掘机、装载机在物管科加油,加油时应填写加油记录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物管科和材料会计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