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负责甲方到达后的各项安排(食宿加返程的交通费用)
十一、收费方式
1. 客户确定手术后,乙方应向客户收取标准收费的50%至30%的手术预约金;
2. 收取预约定金后,如客户自身原因单方终止手术约定,收取的预约定金可作为甲方或乙方因操作
项目所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以票据票证为据),余下可返还给客户。
十二、结算方式:手术操作结束后,乙方在甲方离开前,将甲方应得利润及时结算支付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并保持相应追诉欠款的权力。
十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双方合作的项目及条款预予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十四、如双方执行合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其达成的条款为本合同的补充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未果涉及诉讼,可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韩国韩式技术代表方乙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就开展面部微整形一事,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共同合作,在甲方场地开展面部整形(包括注射等方式)项目,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二、甲方在合作中提供场地、客户信息,乙方在合作中负责提供技术、实际操作、售后服务及相关器械、材料。
三、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之日止,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及双方其他约定予以终止。
四、乙方确保:乙方具备开展本协议约定合作项目的全部资质,所开展的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五、乙方每三个月到甲方经营场所,对甲方联系的客户进行面部微整形。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预计于2013年8月离开本地,此后应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