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改制 政策皖政办(2000)3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
策鼓励发展方向的;?
3、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
4、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5、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
(三)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以及其它行业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主要采取授权经营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国家以作价转为国家资本金或股本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二、明确土地权益,优化土地资产,加强土地资产运营监管?
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要与明确土地权益相结合,完善和协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不同处置方式之间的责权关系,降低企业土地资产配置的直接成本,促进国有企业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实现土地资产价值。?
(一)处置土地资产时,要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投入成本,合理确定土地作价水平。采用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按政府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额计作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投入企业运营。?
(二)国家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但改变用途或向集团公司以外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企业可依法利用现有空闲或利用效益不高的土地通过引资、合作、转让、租赁等形式优化配置。企业将原划拨用地改为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的,企业应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20%缴纳土地出让金;企业将原划拨用地改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的,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所得土地收益由财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列为解困企业的,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开发条件参与有开发资质的企业联合开发经营,但开发企业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国有土地资产进入企业资产的财务处理及对土地资产的监管,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各市、县可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应按统一办法进行财务处理及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