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筹集、使用,适用管理办法
XXXXX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经20 年月日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依据《XXXXX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筹集和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筹集
1、根据有关法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
2、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本规定执行。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采用以下具体方式筹备:①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中提取;②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从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提取;③企业、组织、业主或者其他社会人士赞助、捐赠;④其他合法收入;⑤前几项收入不足以开支时,以小区内业主户为单位收取。按物业面积和居住人数适当支付;⑥在经费特别紧缺时,也可以从物业维修基金的利息中列支。赞助、捐赠可以用于赞助、捐赠人指定工作、活动的经费开支。
4、首次工作经费由业主(包括已入住和投入使用、未入住和未投入使用、自用、出租的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进行筹集,按物业户数以100元/户进行筹集。筹集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公示栏中公告14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业主姓名(名称)、房号(物业编号)、交纳金额、拒绝交纳等。
二、经费用途
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会议发生费用、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含电话费、书报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及业主大会聘请中介咨询机构咨询服务费等。
三、经费的使用标准
经费开支本着“收益微薄、节约主要、提倡奉献”的原则进行控制,主要用于业主委员会办公开支,包括工作人员的工作津贴、日常工作开支。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制定具体的津贴补贴及开支、用途细则,公示后执行。所有办公开支须经业主委员会主任或业主委员会主任授权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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