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2008社会责任程序文件汇编
救济童工及未成年工保护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
2.范围
所有曾在本公司的童工及正在本公司的未成年工。
3.主要职责和权限
3.1 行政部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3.2 行政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3.3 SA8000管理代表确保本公司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 3.4 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4.定义
4.1 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年龄未满16周岁的工人定义为“童工”。。 4.2 未成年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年龄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工人。 4.3 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
要的支持和行动。
5.工作程序
5.1 行政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本公司允许雇用童工的行为。
5.2 本公司如有童工则给予遣散,被遣散之童工报酬全额发放,并保留必要的记录。 5.3 本公司如果有童工则给予遣散,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同时由本公司护送回原居住地。 5.4 本公司在新员工招聘时进行严格的人事资料的审核,并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
5.5若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雇员时,应立即通知SA8000管理代表或行政部停止童工的使用
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它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6.未成年工的保护
6.1对于本公司的未成年工人,必须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行政部在招聘时需辨识身份证明,如果录
用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于其档案中,识别未成年工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未成年工人,与成年工人实行同工同酬。
6.2未成年工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注册管理,安排适当的工作,未成年工不准安排其在重型
机器上工作,不准做夜间工作,不准安排进行加班加点。未成年工每天的上课、工作和交通所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