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
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1602 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 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 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