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苑: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0-01-15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7月21日经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8月2日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及股东宿州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同时,为妥善解决大股东占用和公司银行债务问题,公司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协调下,就公司的银行债务问题与债权人及控股股东应用所进行了磋商,拟寻求通过控股股东“以位于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替上市公司偿还银行债务”的方式来解决大股东占用及公司银行债务问题。
2006年12月29日,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所持本公司1500万股限售流通股被司法裁定给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详见2006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2006-57关于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2007年8月,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所持本公司1026万股限售流通股和宿州市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70万股限售流通股被司法裁定给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详见2007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东宿州市新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依法承接履行原股东承诺。
2008年1月15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00万股限售流通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8.87%)转让给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详见2008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本公司2007-03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上述转让行为相关过户手续已于2008年4月21日完成。2008年9月8日,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2500万元的成交价格拍得安徽省应用技术研究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50万股(详见2008年9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2008-49公司关于股东股权拍卖结果的公告)。2008年9月18日,上述股权过户完成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9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72%,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详见2008年9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公司2008-50公司关于股权过户的公告)。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承接履行原股东承诺。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
股改发起时原股
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东承诺,现股东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行中。 依法承接履行原
股份,并协助本公司解
股东承诺
决银行债务问题。 -
-
-
股份限售承诺
承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中弘卓业集团有
自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结本次新增股份发行尚未结束
限公司 诺
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 -
- - -
- - -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