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苑: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0-01-15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是否审计 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收件人 引言段
是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深鹏所股审字[2010]4号
审计报告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苑集团”)的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科苑集团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科苑集团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科苑集团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6月15日,向科苑集团下达了皖证监立通字(2005)2号《立案调查通知书》,决定对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事项进行调查。截止审计报告日,科苑集团尚未收到证监会的正式调查处理结果。本段内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7楼 2010年01月13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
刘勇 陈浩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注册会计师责任段
非标意见 审计机构名称 审计机构地址 审计报告日期
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946,531.58
期末余额
合并
203.18
母公司
合并
年初余额
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