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规范依据。
(5)说服方式(灌输)。说服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以特定的理论、方案实现与政治权力客体思想的和心理的沟通,进而贯彻自己的意图。说服方式通常运用于具有共同利益的权力关系之中,比如人民内部领导与群众的关系。说服方式具有特定的劝导性和技巧性,其运用成功与否往往与政治权力主体所凭借的理论的力量、方案的可行性及技巧的有效性有很大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谈判也是一种特定的说服方式。
(6)奖酬方式(激励)。奖酬方式即政治权力主体运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对政治权力客体施行奖酬,以鼓励或激励其按照预定的目标行动。奖酬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显然,这种方式主要存在于非对抗的权力关系之中。奖酬方式以鼓励或激励为其特征,因而是一种积极的权力作用方式。具体的奖酬方式如表扬、记功、付以酬金或职位等等。
(7)处罚方式(遏制)。处罚方式是指政治权力主体依据某种规范或要求对政治权力客体的逾矩行为进行程度不同的惩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规范方式的一种补充方式。处罚方式以惩罚为特征,因而是一种消极方式。不过,对于政治权力客体的后来行为和其他政治权力客体来说,它有一种毖后性,因而也不失其积极意义。与奖酬方式不同的是,处罚方式不仅可以是物质和精神的,在特定情况下,社会公共权力还可以以剥夺权利的方式进行。
3、统治模式的基本特征(1)政治色彩浓厚,在古代社会,政治、行政二者合一,以统治为核心理念的政治管理行为是作为政治的附属行为,公共性尚未得到充分自觉。此时的治理基本上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而很少具有公共利益的色彩;(2)治理权力来源于最高统治者。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神权论大行其道,最高统治者——君主或教皇被认为是神在人间的代表,政府权力来源于神,来源于最高统治者。权力的拥有者和行使者在欺压愚弄人民的同时,居高临下地统治着人民,防止人民起来反抗;
(3)政府职能包罗万象。在古代社会,国家与社会领域的界限是模糊的,国家和社会高度融合。国家可以随时侵入社会,但社会力量对于政府的参与也往往缺乏制度化的渠道。国家与社会的界限不明导致国家权力的分化程度也比较低,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统揽于政府。政府职能一方面非常广泛,另一方面专业化程度低,这使得治理的效率非常低下。
(4)治理方法单一。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统治为核心理念的治理主要运用酷刑和宣传教化的手段。统治者一方面用残酷的刑罚威慑民众,另一方面用教化的手段用宗教或宗教化的思想禁锢民众。治理方法的单一从根本上说是古代治理中缺乏平等协商精神的结果。
五、论述题:
人民主权原则是现代宪法为国家组织规定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它主要阐明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归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