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
4、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5、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其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十九条权限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
1、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经综合办公室、财务部会签后,由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2、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按现行财务制度办理。
第二十条报废程序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固定资产的报废,需由申请报废的部门完整填写一式三联的报废单,注明报废原因,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2、固定资产报废单应交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会签,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按权限上报商贸集团审批。
3、固定资产报废单,应分别交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留存。综合办公室应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报废单,办理资产报废账务处理。
4、报废固定资产,应按审批要求及时处理,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应交财务部作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报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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