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全文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公平责任负担。公平责任适用范围除本条外,还包括:一是第31条紧急避险、二是第32条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致人损害、三是第76条的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作业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且尽到警示义务的,如果是减轻责任,则为公平责任的适用。
第二十五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次性赔偿与定期金赔偿,一次性给付为原则,以定期金给付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