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全文
---个人劳务责任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款是网络用户的责任是一般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己侵权
第二款“提示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先提示,仍放任的,视为与用户构成共同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