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规范给排水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给排水设备的正常运行而制定。
2 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所辖物业范围内给排水系统的运行管理。
3 工作内容
3.1 给排水系统的运行维护
3.1.1 给排水系统是指自由市政供水总阀门(不含阀门和水表)至用户单元闸阀前端(不含闸阀水表)的所有设备设施、消防栓供水系统、喷淋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以及中央空调水系统。
3.1.2 给排水系统的运行维护由管理处运行水工负责,设备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机电分公司负责设备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
3.1.3 给排水系统各设备的操作由运行水工负责,水泵操作应按各水泵操作作业指导书程序进行。
3.1.4 运行水工实行24小时定点值班,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QW-设备-制度-10《值班制度》、QW-设备-制度-11《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QR-设备-25《值班和交接班记录表》。
3.1.5 运行水工应加强对水泵房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严格遵守QW-设备-制度-09《水泵房管理制度》。
a)水泵房的清洁由运行水工负责,每周清洁不少于一次。
b)无特殊情况,各类水泵电气控制均应处于“自动”位置。
c)消防水泵每月应配合消防检查试运行一次。
d)生活水泵运行每月应轮换一次。
e)运行水工应定期给水泵添加润滑油,调整排水口的滴水量。
f)水泵房进行的任何工作均记录于QR-设备-25《值班和交接班记录表》。
3.1.6 运行水工应加强水池(箱)的管理,防止水源二次污染,具体按QW-设备-22《二次供水水池(箱)管理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执行。
3.1.7 运行水工应按给排水系统巡视检查内容和标准的规定,定期对楼宇室内外给排水设备设施和相关机房、楼层管道井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QR-设备-25《值班和交接班记录表》、QR-设备-37《水泵房巡视检查记录表》、QR-设备-39《室外给排水设施巡视检查表》和室内给排水设备设施巡视检查记录(见各管理处室内给排水设施巡视检查表)等。给排水系统巡视检查内容和标准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