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 运行水工在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设备管理负责人汇报,并在QR-设备-25《值班和交接班记录表》上记录。设备管理负责人接到问题报告后按QW-设备-13《设备维修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实施。
3.2 停水管理
3.2.1 计划性停、送水管理
a)市政计划性停水时,管理处接到供水部门通知后,应在2小时将停水通告贴于各告示栏内。
b)检修计划性停水时,维修水工应提前两天告之设备管理负责人,设备管理负责人报管理处经
理批准;经理批准后管理处提前一天在各告示栏内贴出停水通告以告之用户。
c)计划性停水的通知必须写明停、送水时间及范围。
d)计划性停水前,运行水工应将水泵房的水池放满,尽可能保证停水后的用水供应。
e)检修停水时,运行水工应核对需停水部位与阀门对应无误后,再操作阀门,水放空,检查停
水部位无水时方可离去。
f)检修完成送水时,应先小流量送水进行二次检查,确无问题后改正常供水,正常供水10分钟
后,方可离去。
3.2.2 紧急状态下的停水管理
a)市政突发性停水时,设备管理负责人应安排人员与供水部门联系,了解停水原因及恢复时间,
运行水工应根据水池(箱)蓄水情况,合理控制供水时间,尽可能保证业主用户的生活用水。
b)运行水工发现给排水设备有异常情况或管道破裂可能造成其他业主或设备损失时,应立即停
泵或关闭有关阀门,并报告设备管理负责人派人处理。
c)发生突发性停水时,管理处应在停水后2小时内在各告示栏内贴出停水通告以告之用户,同
时管理处应向业主及住户做好解释工作。
3.2.3 相关记录:发生任何停水事件运行水工应及时在QR-设备-25《值班和交接班记录表》上记录。
3.3 资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