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供应作业区负责危险废物回收工作,及时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数量统计、汇总、上报设备管理室、安全环保室备案。
第七条 设备管理室负责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规范化建设及归口管理,临时贮存点达到规范要求,避免发生污染事件,监督检查各单位危险废物回收、交库、贮存情况,建全危险废物回收台帐、数据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 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严禁将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排入污水管、雨排等排水设施,禁止将危险废物自行处置。
第九条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要防风、防雨、防晒;贮存区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贮存区严禁与下水道、污水井相连,防止废油渗漏污染;贮存场所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牌、负责人员定制牌及防火标志牌。
第十条 设备管理室负责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管理工作,除确定点位外,各单位不得私自另设地点贮存危险废物,必须将危险废物交临时贮存点贮存。
第十一条 生产过程中发生设备系统泄漏应立即采取停止生产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减少泄漏量。同时选用合适的材料或技术手段进行堵漏、收集。
第十二条 发生危险废物泄漏应立即设置防护围堤,防止泄漏扩散,尤其是防止向下水道、排水井等处扩散。
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贮油点清理出的杂物、垃圾等按危险废物处置,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