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曾多次通过熟人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多次询问此事,但均为提出正式的书面材料,也没有收到B工商局及其上级行政机关的正式书面答复。为此,A欲寻求法律救济。
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A要求法律救济有哪些途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A要求法律救济的途径有:第一,向B工商局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哪些规定?
答:B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以下规定:第一,第32条第2款之规定;第二,第36条之规定; 第三,第37条之规定 第四, 第38条之规定; 第五,第42条第2款之规定。
2、(案例)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华夏律师事务所",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资金证明、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但被告知根据该省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刚好乙为法学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申请书,带回补正。次日,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工作人员A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后司法厅指派工作人员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其碍于与甲三人是好朋友,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1个月后,资金证明被司法厅发现系伪造,遂撤销了"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请结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该省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 不合法。因为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4款规定: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2).该省地方规章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是否合法?能否收取50元工本费?为什么?
答:合法。因为该地方规章的此项规定是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的措施,符合许可法的规定。 不能收费。因为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3).司法厅对撤销"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赔偿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