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半年报
2013年半年度报告
2 重要提示和释义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
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8月23日在北
京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5
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武青董事、周道炯独立董事、谢荣独立董
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郭友董事、张新泽独立董
事、乔志敏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公司董事长唐双宁、行长郭友、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卢鸿
及计财部总经理陈昱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
整。
(五)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
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审阅。
(六)本报告中有关公司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
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报告中“公司”、“本行”、“本公司”、“全行”、“光大银
行”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二、释义说明
本报告所涉及的术语均为银行业通用概念,极个别有可能造成
投资者理解障碍的公司产品等专有名词请参阅公司2012年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