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总量排放晋环发【2015】25号(18)

2021-04-05 05:09

附表二山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名细表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单位:吨/年) 排放方式 有组织 无组织 合计 废水排放装置(浓度单位毫克/升,排放单位为吨/年) 化学需氧量 排水排放口 1 2 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指标(浓度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排放量单位为吨/年) 排气 筒编 号 1 2 审核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废气排放 装置名称 排放筒 高度 (米) 二氧化硫 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浓度 排放量 浓度 烟尘 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排放量 工业粉尘 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浓度 排放量 氮氧化物 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浓度 排放量 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浓度 排放量 废水排放去向 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核定允许排放量 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氨氮 核定允许排放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 烟尘排放量 粉尘排放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氨氮排放量 设计废气 排气筒数 设计废水 排放口数备注:①此表可续。②此表作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初审文件附表,由负责审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填写。18


污染物总量排放晋环发【2015】25号(1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java加密五种方式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