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审核并编号,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4)工艺、工艺规程等技术作业文件由质管科长起草,相关科室会鉴,总
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5)明示的企业标准由质管科起草,经湖北省卫生厅备案后发布实施。
(6)质量记录表格由各科室起草、科室主管签字、公司办审核并编号后复
印、使用。
4、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1)文件的起草、审批、批准、发放、复制、更改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2)文件和资料的发放有编号、有记录。不经综合办批准,文件和资料不
得复制。文件和资料的更改有编号、有记录。
(3)所有现场均使用质量文件的有效版本,过期作废文件和资料及时从现
场收回或以其它方式标识与现行有效版本相鉴别。
(4)合同规定时,文件更改须通报顾客或征得顾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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