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五)
第一节 收入
三、提供劳务收入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①开工前勘察设计费、发生勘察设计费用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银行存款
②工程发包后施工单位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③发生借款费用
借: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应收利息(未使用专门借款产生的利息或暂时投资的投资收益)
贷:应付利息
2.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1)将预计将发生支出的现值计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预计负债
(2)经营期间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
(3)实际发生支出时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