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4.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确认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5.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五)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2.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积分失效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提示1】奖励积分业务、政府补助业务和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的售后服务费业务等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提示2】在确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时,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另一种是剩余价值比例法。如果题目给定的是每个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如每一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0.01元,则按照剩余价值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先确定总的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然后确认收入。如果题目给定的是每个奖励积分兑换商品的价值,则按照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进行会计处理。
(1)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
【例题·单选题】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实施W产品的促销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客户每单笔购买1万元以上(含1万)的W产品,可同时获取0.2万个奖励积分(相当于价值0.2万元的商品),1万元以下的不能获取奖励积分,奖励积分的计算基础是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货款;该奖励积分可以在下一个月份用于抵扣新购货的价款,但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税额。甲公司2015年11月合计销售货款(不含增值税)2 000万元,其中不能获取积分的单笔1万元以下销售金额合计800万元。甲公司2015年11月份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 )万元。
A.2 000
B.1 666.67
C.1 800
D.1 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