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卫生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 ,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安装电子监控等, ,三,环境整治工程。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镇,办,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四条卫生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区卫生局监督项目实施。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主要为各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区直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需报经区卫生局审核审批。
第五条卫生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130,。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5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区卫生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区卫生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