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办[2010]39号关于在全县开展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
自2010年11月10日至2011年4月20日结束,对各乡镇(管
委)开展不少于3次的督查,重点乡镇随时进行督查和调度。
二、督查人员
县“打非”办全体人员,适时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县安委会
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三、督查内容
第一次督查(2010年11月10日-12月10日):
(一)各乡镇(管委)对全县“打非”工作会议精神宣传贯
彻情况。包括专项整治工作组成立情况,整治工作方案制订情况,召开“ 打非”会议、开展“打非”宣传和层层签订责任书等情况;
(二)“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的重点户和重点人员的调查摸底和开展“打非”活动情况;
(三)“打非”机制建立情况。主要是包保责任、督查排查、
形势分析、工作协调、工作通报、台帐备案和经营户“黑名单”、目标考核和举报奖励等八项制度建立情况。
第二次督查(2010年12月11日-2011年4月1日):
(一)“打非”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看每周、每月开展“打非”活动情况和“打非”的效果;
(二)就第一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补缺补差;
(三)“打非”工作开展情况交流。主要交流“打非”工作做
法和存在的问题;
(四)安委会成员单位到所联系乡镇(管委)开展“打非”
工作情况;
(五)“打非”的八项制度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