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的职责和要求
一. 养殖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的职责
1. 质量监督员经过合格的培训,并在检验检疫局备案。
2. 养殖技术员针对养殖对象的健康状况、天气情况、摄食情况等开处方,并随时注意用药后的变化情况,以便及时得调整处方。
3. 养殖技术员在开处方时,应注意所开药物是否符合国家、输入国或地区的要求,并合理安排用药周期。
4. 养殖场应有分设的药品房,质量监督员对药品房作经常性打扫,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5. 质量监督员负责保管和发放药品,对药品的入库、发放、库存数量作好相应的记录,并对使用药物的相关资料(有效成分、生产日期、休药期、生产企业等)作记录。
6. 养殖过程中若出现重大疫情,质量监督员须向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告疫病情况。
二. 养殖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的要求
1. 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 具备养殖、卫生防疫专业知识。
3. 从事水产养殖工作两年以上。
4. 掌握和熟悉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235号、第278号等国家、输入国或地区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并按规定在休药期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