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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文件。
第八条、 开发项目存在分期销售情况时,城市公司则应针对每期项目编制《项目整体营销推广方案》报送集团研发中心,集团研发中心组织由“评审委员会”参加的评审会。
第三章 项目入市阶段
第一条、 项目入市阶段时间界定为项目自推广开始时间至项目开盘后三个月。
第二条、 在《项目整体营销推广方案》的框架下,城市公司营销体系针对对应阶段的营销策略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与深入,编制《项目入市阶段营销推广方案》。
参见 “项目入市阶段营销推广方案”模版
第三条、 《项目入市阶段营销推广方案》于项目正式推广工作开始前15日参加的论证会。 Word版文件来自:地产交流群群号:127644268
第四条、 原版文件仅限群内成员交流
评审结果反馈城市公司。
第五条、 《项目入市阶段营销推广方案》经论证会通过后,集团研发中心留存备案,城市公司根据方案内容予以执行。
第六条、 《项目入市阶段营销推广方案》经论证会后未予通过,城市公司应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修改《项目入市阶段营销推广方案》。
第七条、 城市公司在收到集团研发中心反馈后5日内城市公司应将修改后的《项目入市阶段营销推广方案》报集团研发中心经“评审小组”复核通过后,集团研发中心留存备案,《项目入市阶段营销推广方案》方可执行。
第八条、 城市公司在完成《项目入市阶段营销推广方案》后15日内将“项目培训手册”报集团研发中心备案。
参见 “项目培训手册”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