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检查表
四.从业人员状况 序号 1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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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油 站类别
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 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列第十三条 取得上岗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监督 《安全生产法》 23 第 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 条. 岗资格。 五.油罐 检查内容 加油站的储油储罐应采用 卧式钢制油罐。油罐所采用 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 小于 5mm。钢制油罐的设计 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 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 (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 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 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 下室内。 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 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 计规范》SY 0007 的有关规 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 的防腐绝缘保护层。 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 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 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 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 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 以外。 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 小于 0.5m。油罐的周围,应 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
土.其 厚度不应小于 0.3m。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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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
(GB50156-2006)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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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56-2006)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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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56-2006) 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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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56-2006) 6.1.4. (GB50156-2006) 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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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56-2006)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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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 (GB50156-2006) 埋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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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 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渗漏 检测设施。 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 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 宜设在人孔盖上 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 罐内距罐底 0.2m 处。 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 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 阀。底阀人油口距离罐底宜 为 0.15~0.2m。 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 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 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 0.2m 处。 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 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GB50156-2006) 6.1.8 (GB50156-2006) 6.1.9 (GB50156-2006) 6.1.10
(GB50156-2006) 6.1.11 (GB50156-2006) 6.1.12
六.工艺系统 序号 1 类别 加油站 检查内容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 卸油方式。 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 油气回收系统。 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 道接口,应装设手动阀门。 2)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 接口处,应设快速接头及闷 盖。宜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 接口前设手动阀门。 3)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 口、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 在地面以上。 4) 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 警功能的液位计。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检查依据 (GB50156-2006) 6.2.1 检查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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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56-2006)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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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56-2006) 6.2.4.
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 (GB50156-2006) 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 6.2.5 配套加油工艺。 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 (GB5015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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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 流量不应大于 60L/min。 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 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 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对钢管 有严重腐蚀作用的土壤地 段直埋管道时,可选用耐 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 复合管材。 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 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 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 管。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 应小于 50mm。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 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 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 管沟、电线沟和排水沟相交 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 措施。 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通 气管横管,以及油气回收 管,均应坡向油罐,其坡度 不应小于 2‰。 油品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 不应小于 0.6MPa。 埋地工艺
管道外表面的防 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 制工程设计规范》SY 0007 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 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 层。 油罐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 合 5.0.8 条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 管,应分开设置。 2. 管口应高出地面 4m 及以 上。 3. 沿建筑物的墙(柱)向 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 出建筑物的顶面 1.5m 及以 上。 4. 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
6.2.7
(GB50156-2006) 6.2.8. 工艺管道的 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GB50156-2006) 6.2.9
(GB50156-2006) 6.2.10
(GB50156-2006) 6.2.11 (GB50156-2006) 6.2.12
(GB50156-2006) 6.2.13
(GB50156-2006) 6.2.14
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 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 于 2m。 5.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 小于 50mm。 6. 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 器。 7.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 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 汽油通气管管口尚应安装 机械呼吸阀。 七.消防设施 序号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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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
1. 每 2 台加油机应设置不 少于 2 只 4kg 手提式干粉灭 火器或 1 只 4kg 手提式干粉 灭火器和 1 只泡沫灭火器。 加油机不足 2 台按 2 台计 算。 2. 地上储罐应设 35kg 推车 式干粉灭火器 2 个。当两种 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应分别设置。 3. 地下储罐应设 35kg 推车 式干粉灭火器 1 个。当两种 (GB50156-2006) 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 9.0.10 15m 时,应分别设置。 4. 泵、压缩机操作间(棚) 应按建筑面积每 50m2 设 8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 只,总 数不应少于 2 只。 5.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 灭火毯 5 块,沙子 2m3;三 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 2 块,沙子 2m3。加油加气合 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 置灭火毯和沙子。 50140 的规定。 八.电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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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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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 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 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 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 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 (GB50156-2006) 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 10.1.4 定: 1 排烟口高出地面 4.5m 以 下时不应小于 5m。 2 排烟口高出地面 4.5m 及 以上时不应小于 3m。 (GB50156-2006) 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 10.1.5. 低 压 配 电 加气站的站房内。 房设置在站房的一 楼 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 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 (GB50156-2006) 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 10.1.6 保护。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 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 (GB50156-2006) 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 10.1.7 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 设在同一沟内。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 域以外的站房、
罩棚等建筑 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 (GB50156-2006) 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 10.1.9 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 IP44 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九.防雷、防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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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检查内容 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 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 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 两处。 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的站房 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 击雷时, 应采用避雷带 (网) 保护。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液 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的 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
检查依据 (GB50156-2006) 10.2.1.
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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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56-2006) 10.2.5 (GB50156-2006)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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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 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Ω。 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和 液化石油气罐车卸车场地, 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雷 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 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 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防雷防静电装置经检测合 格,并处于检测合格有效期 内。
(GB50156-2006) 10.3.2
(GB50156-2006) 10.3.4
十一、安全警示标志、 1、有禁火、禁烟、禁用移 动通讯工具等安全标志。 2、有进、出口及限速、限 高、车道指示等交通标志。 1、有禁火、禁烟、禁用移 动通讯工具等安全标志。 2、有进、出口及限速、限 高、车道指示等交通标志。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列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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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列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