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厂净水班的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1、发生水质事故(出厂水3度以上,余氯为0mg/L或超过1.0mg/L),无绩效;
2、出厂水不合格(浊度0.8度以上,余氯不足0.3 mg/L或超过0.7 mg/L),每次扣3分;
3、出厂水浊度低于0.3度,每次扣0.2分;
4、出厂水余氯高于0.5 mg/L,每次扣0.2分;
5、沉淀池出水符合下列规定:(如泵房加车,以1小时后浊度为准)
原水浊度10度以下时,沉淀池出水浊度不超过6度; 原水浊度10-50度时,沉淀池出水浊度不超过8度; 原水浊度50-100度时,沉淀池出水浊度不超过10度; 原水浊度100度以上时,沉淀池出水浊度不超过12度; 如超出,每次扣1分;(分析出超出原因并及时通知厂领导,免于扣分)
6、及时发现原水水质异常,加1分;
7、如交班时水质不合格,接班人员及时调控使水质合格,每次加1分。
(三)、生产记录(5分)
按时记录各项生产记录、台账,无错误、无涂改、无遗漏,得5分。
1、生产记录不按时填写,每次扣0.2分;
2、生产记录有错误、涂改、遗漏,记录纸有油污,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