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址选择最根本的要求有两点,一是从保证拟建工厂直接的经济效益出发,要满足工厂的经济生命力和职工生活的要求。二是从保证间接的、社会的效益出发,要求厂址的布局能促进城镇或区域的经济文化发展,而不造成对四邻和所在城镇、区域的景观与环境生态平衡的破坏。
厂址选择的任务是在拟建设的地区、地点范围内,具体确定建设项目场地的坐落位置和东、西、南、北四面。就一个工厂单体来看,就是厂址选择,而对联合工业区的群体来看,就是厂址布局。 我国的工业发展规划是由国家各级计划部门拟订的,在规划中已经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地理条件,现有的工业分布状况,以及今后工业发展的前景,对拟建项目指定出一个范围,厂址选择是指在这个范围内所进行的厂址方案的调查、比较、选择和最终确定。
新建工业项目的厂址选择包含选点和选址两个内容。选点是按照建厂要求条件在较大范围内进行选择,例如国家计划在某省(或某行政区)内建设一个项目,省或行政区的计划主管部门则根据建厂条件,提供几个地点选择,每个地点又有几个可供选择的厂址。所谓选点,就是根据地形、地貌、运输、水电汽来源以及原料供应、外部协作、周围环境等状况,从其中选出一个较适合的地点。所谓选址,就是从该合适的地点内可供选择的几个厂址,通过详细的勘察、比较,具体确定工厂的所在地址。
厂址选择最根本的要求有两点,一是从保证拟建工厂直接的经济效益出发,要满足工厂的经济生命力和职工生活的要求。二是从保证间接的、社会的效益出发,要求厂址的布局能促进城镇或区域的经济文化发展,而不造成对四邻和所在城镇、区域的景观与环境生态平衡的破坏。 从拟建工厂生产需要出发,选择厂址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土地面积与外形,能满足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特点合理布置建筑物、构筑物的需要,即厂区总图的要求。
2.地形应力求平坦而略有坡度(一般以不超过千分之五至十为宜),以减少土地平整的土方工程量,有利于厂区排水和运输。
3.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厂址不应设在有滑坡、断层、泥石流、岩溶、地下水位过高,有强烈地震以及地基上承载力低于0.1MPa的地区。
4.应尽可能接近水源地,并便于污水的排放和处理。
5.应靠近主要原料燃料的供应源,靠近动力供应中心,并有利于和有关联企业的协作。
6.应注意与附近交通的联系,尽量接近铁路、水路、公路,以缩短货运距离。
7.对排放有毒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严重的工厂,不要设在城镇居民区的上风向、水源上游和人口密集之处。
8.重要项目应远离机场,避开国际航线,且不宜选在水库、水力枢纽、大桥、大工厂等明显目标附近。
9.厂区和居住区应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设置必要的卫生防护地带。
10.要满足当地航空站,通讯发射台等对间隔距离和技术上的要求。
对于有易燃、易爆、有毒特性的化工工业厂址的选择还应考虑到以下几点:
(1、)厂址应尽可能离开城镇人口密集区;
(2)在沿河、海岸布置时,应位于江河、城镇和重要桥梁、港区、船厂、水源地等重要建筑物的下游;
(3)避开爆破危险区、采矿崩落区及有洪水威胁的地域;在位于坝址下游方向时,不应设在当水坝发生意外事故时,有受水冲毁危险的地段;
(4)有良好的气象卫生条件,避开窝风、积雪的地段及饮用水源区,并考虑季节风、台风强度、雷击及地震的影响和危害;
(5)厂址布置应在火源的下风侧,毒性及可燃物质的上风侧。为保证安全生产,各主要的装置区应与罐区、仓库,保持适当的防护距离,不能过于集中。
厂址选择在可行性研究和决策阶段是一项中心问题,必须尊重科学,尊重客观,保持慎重态度,绝不能以某个领导部门的行政指示为据。否则,如因厂址选择不当,将会成为工厂投产后的种种困难,甚至留下无穷的后患。
厂址选择一般要按一定的步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