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排放瓦斯前,救护队员要在井口回风流与新鲜风流交汇处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7)排放瓦斯时,要采取逐段排放瓦斯的方法进行排放,根据交汇处瓦斯浓度增减风筒数量,直至井底。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救护队员随时检查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保安全排放。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确认瓦斯排放完毕。
五、安全技术措施
1、在启封井口前,所有参与启封井口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本措施,并严格执行。
2、启封井口前,本矿安监人员和驻矿安监共同检查启封井口20米范围内的安全状况并清退无关人员,由保卫人员配合设置距井口方圆50米的警戒范围,在警戒范围内严禁与启封井口无关的闲杂人员进入。
3、在启封井口过程中,安监人员要全程监督,不得擅离岗位。
4、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参与启封井口的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6、参与启封井口的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部统一命令,听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
7、在井口启封前,机电科要负责检查主要通风机及局扇的运行状况、开关是否灵敏可靠、供电线路是否完好。
8、在启封井口前,救护队员要现场检查救护设备的完好状况,检查启封工具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