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门决议的授权,制定 规 范 性 法 律 文 件 行 为 。 8 q' D. v/ zo2 P+ @ 46 . 执 行 性 立 法 指 行 政 机 关 为 了 执 行 法律或地方性法规以上及上级行政机 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作出具体规 定。 47 . 创 制 性 立 法 指 行 政 机 关 为 了 填 补 法律法规的空白或者变通法律法规的 个别规定以实行行政职能而进行的立 法。L 49 . 行 政 立 法 程 序 是 指 行 政 立 法 主 体 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50 . 行 政 许 可 是 指 行 政 主 体 根 据 行 政 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 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 政相对方人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 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51 . 行 为 许 可 是 指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申 请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许可。 52 . 资 格 许 可 是 指 行 政 主 体 应 申 请 人 1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核发一 定的证明文书,通话其享有某种资格 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 59 . 一 般 许 可 是 行 政 主 体 对 符 合 法 定 条件的许可申请人直接发放许可证, 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 的许可。 60 . 特 殊 许 可 是 除 符 合 一 般 许 可 的 条 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 许可,又称特许。 61 . 合 法 性 原 则 也 称 行 政 许 可 法 定 原 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 依 照 法 宝 的 权 限 、范 围 、条 件 和 程 序 。 62 . 行 政 许 可 实 施 主 体 是 指 行 使 行 政 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 职能的组织。 64 . 行 政 强 制 指 行 政 主 体 为 实 现 一 定 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 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 取 的 强 制 性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总 称 。d 65 .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指 公 民 、 法 人 或 其 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 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 施, 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66 . 直 接 强 制 执 行 指 义 务 人 拒 不 履 行 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 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 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 手段达到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 一 种 强 制 执 行 措 施 。 ; Y) i' g6 R0 J4 z 67 . 间 接 强 制 执 行 指 行 政 主 体 通 过 间 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 法定义务或者达到履行义务相同状态 的行政强制措施。 68 . 代 执 行 指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机 关 或 者 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 向义务人必要的费用的强制执行措 施 。 4 A& c" x" o* m, A9 V 69 . 执 行 罚 指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机 关 对 拒 不履行不作